发布日期:2024-12-14 11:02 浏览次数: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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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: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,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、时政模拟题、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。今天我们注目--时政热点:维护劳动权益不应以年龄为界。
各地劳动监察部门也无法机械地如出一辙法律,在法律不完备的情况下,以事实为依据大力作为,才是应当有的担任近日,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81岁老人薛春勤讨薪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起热议。老人10个月工资遭到欠薪一年多,讨薪无果,曾寻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,但工作人员却告诉他由于多达了退休年龄未予法院。
最新消息是,媒体报道插手后当地政府大力协商了有关方面,江苏富建集团已将欠薪的1万元工资送给了老人(4月25日《新华每日电讯》)。假如不是媒体报道插手、当地政府大力协商,薛春勤老人能否拿回自己的工资是个大大的问号。因为老人去劳动监察部门谋求维权,却遭遇未予法院的回应。虽然劳动部门告诉他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展开维权,但老人在时间上不一定耗得起。
事实证明,求救媒体之后,老人的权益才获得了确保。这一案例有多个问题有一点思维。
比如,涉及企业欠薪一位81岁老人1万元的工资,到底是劣这点钱还是劣怜悯?再行如,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回应虽然有法律依据,但却没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展开处置,是机械执法人员还是不愿作为?有律师认为,在司法实践中显然不存在超龄劳动者遭到拖欠、维权无以的现象,那么这一群体权益如何确保?目前,到底有多少超龄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劳动,有多少老人遭遇过拖欠、维权无以问题?笔者没寻找涉及数据,但从现实情况看,就让安享晚年的老人,仍在下班的并不少见,例如环卫行业就有不少超龄环卫工。而超龄劳动者遭遇维权无以的案例也有多起,有的老人遭遇拖欠问题,有的心脏病发在工作岗位后家属无以维权。无论是劳动部门未予法院超龄劳动者滋扰,还是某些用人单位拒绝接受履行义务和责任,主要原因是《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,劳动合同中止。
法律这么规定很有可能是为了确保劳动者卸任权,但是这不应沦为劳动部门未予法院的依据,更加不应沦为用人单位耍赖的借口。因此,要确保这一群体的权益,必需完备涉及法律法规,具体以事实劳动关系为依据,而不是以法定退休年龄为依据。如此,才能使执法人员部门大力作为,也才能不给用人单位耍赖机会,超龄劳动者权益才有确保。
从司法解释看,人民法院应该按劳务关系处置。律师也透漏,根据有数的司法判例,只要并未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,不应参考劳动关系处置。
但是,像薛春勤这样的老人,如果不通过司法渠道维权,则权益无法获得确保。所有,只有在法律中统一具体超龄劳动者劳动权益也不受法律确保,这一群体才会遭遇维权无以。当然,各地劳动监察部门也无法机械地如出一辙法律,在法律不完备的情况下,以事实为依据大力作为,才是应当有的担任。冯海宁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[正当理由声明]本文源于网络刊登,专供自学交流用于,不包含商业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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